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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家住东湖湾的一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说:“歌手汪正正在我们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乱种野树苗,破坏原有草地、影响周边植物生长。”
今日下午1时许,记者来到东湖湾小区,在11号楼、12号楼附近有一座公共花园,花园的绿地内隔几步就有一个树坑,树坑里种了树苗。
一位正在给草坪喷水的园林工人对记者讲:“这些树苗都是家住12号楼的一位业主种的,听说是个唱歌的,他在这儿种了70棵杏树。”
家住该小区的王阿姨对记者说:“我也是听街坊们议论,种树的是汪正正,这树要是开了花多漂亮,人家自己掏腰包美化小区不是挺好的么!”
一位正在遛弯的孙先生对记者说:“要是在死了的树的树坑里种还行,这把有的草坪都破坏了就不太好了吧。”
本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部门,想从物业方了解一下详细情况。物业工作人员关先生对记者说:“自己对于此事并不了解,歌手汪正正确实住在该小区。但是树是否是他种的我们没调查也不能乱说。”
对于记者提问的小区业主可以在小区内种树吗?关先生说:“业主不能破坏小区内原有的规划设计。”
截止记者发稿前,记者未能与歌手汪正正先生取得联系。
律师说法: 物业方应承担对小区内绿化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。在以往案例中,如果业主是为了美化公共环境,承认树是小区共有财产,而不是为己牟利,为私人财产,经过物业方同意是可以种植的。双方也应就后续维护问题达成一致。
记者:Ling